房屋产权变更(买卖房屋)(房产买卖)草契
作者:刘宝军   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2198

房屋产权变更(买卖房屋)(房产买卖)草契 文墨网按:过去写草契有句套话,叫“笔下交清”(指购房款),现在的房屋买卖已经非同以往,房价几十万、上百万甚至更高,购房方因拆借、按揭等原因要求分期付款者并不鲜见,所以草契之行文和措词亦应相应调整。   立卖契人张三,愿将自己名下房产(住宅楼/商铺)一处,座落于倴城镇三丰小区,门牌号某栋某单元某号,面积多少平方米,东邻某某西邻某某楼上某某楼下某某,卖于李四名下永久为业,经中人某某、某某说合,言明卖价共肆拾柒万元,分两次交清,签此契时交叁拾万元,所欠壹拾柒万元于某年月日前交清,届时另签收据,无须付息。若因故不能按时交欠,须按某利率加息,最晚不得迟于某年月日还清欠款。双方谨遵此契,并无反悔,违者加赔。恐口无凭,立契为据。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人:(签字按指印)                     买房人:(签字按指印)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房人:(签字按指印)                     执笔人:(签字按指印)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元某年月日立